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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别忘查血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8日

  糖尿病在妊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妊娠前已有糖尿病,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是在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糖耐量异常,为妊娠期糖尿病。前者在怀孕前就存在,容易引起孕妇重视,后者由于大多无症状性,极易被忽视。

  因此,在妊娠期,特别在妊娠20周后,要定期检查血糖,尽可能避免此病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下面我着重谈一谈妊娠期糖尿病,目前资料表明,约3%~6%的妊娠妇女会发生妊娠期糖尿病。

  肥胖、30岁以上、有反复不明原因流产史、妊娠28周后出现早产、死胎、曾出生畸形胎儿或不明原因新生儿死亡、有巨大胎儿(新生儿出生时体重超过4000g)、羊水过多、反复生殖道念珠菌感染、泌尿道及皮肤感染的孕妇,要进行血糖重点监护,初诊即行糖耐量检查,阴性者于孕32周前再次复测。

  孕早期妊娠糖尿病孕妇由于血糖升高,使胎儿发育受累,最终导致胚胎死亡、流产,合并血管病变使孕妇容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人抵抗力下降容易合并感染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均造成不良影响,孕妇容易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盘早剥、流产、早产、感染、羊水过多或过少及酮症酸中毒等。怀孕的最初4~8周是胚胎发育的关键时期,该阶段高血糖水平可致严重的胎儿结构发育异常,引起胎儿畸形及自然流产,糖尿病微血管病变导致胎盘血流量下降,组织缺氧,易发生胎儿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孕中期由于母亲高血糖,使胎儿血糖升高,一方面使胎儿渗透性利尿增加引起羊水过多,易发生胎膜早破、早产;另一方面由于孕妇血中葡萄糖增高,葡萄糖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而胰岛素不能通过,使胎儿长期处于高血糖状态,导致胎儿巨大。

  临产时由于巨大儿增加,糖尿病患者常伴宫缩乏力,两者均使产程异常,剖宫产率升高,并导致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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