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II有关便秘的诊断标准:
慢性便秘(chronic constipation):罗马II对慢性便秘的诊断标准是:具备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12周连续或间断出现以下2个或2个以上症状:
(1) >1/4的时间有排便费力;
(2) >1/4的时间有粪便呈团快或硬结;
(3) >1/4的时间有排便不尽感;
(4) >1/4的时间有排便时肛门阻塞感或肛门直肠梗阻;
(5) >1/4的时间有排便需用手法协助;
(6) >1/4的时间有每周排便<3次。
不存在稀便,也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功能性便秘(functional constipation):根据罗马II诊断标准,功能性便秘除符合以上诊断标准外,同时需除外肠道或全身器质性病因以及药物因素所致的便秘。
盆底排便障碍(pelvic floor dyssynergia):罗马II关于盆底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是指除了符合以上功能性便秘的罗马II诊断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几点,即:
(1)、必须要有肛门直肠测压、肌电图或X线检查的证据,表明在反复作排便动作时,盆底肌群不合适的收缩或不能放松;
(2)、力排时直肠能出现足够的推进性收缩;
(3)、并有粪便排出不畅的证据。
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r syndrome, constipation-predominant, 便秘型IBS):肠易激综合征是以腹部不适或疼痛并有排便习惯改变和排便异常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X线钡剂灌肠检查或结肠镜检查无病变,也无系统疾病的证据。便秘型IBS是指首先符合IBS标准的基本点,即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存在12周(不一定连续)有腹痛或腹部不适症状,伴以下3条中2条者:
(1)、便后上述症状消失;
(2)、上述症状出现时伴有大便次数的改变,或、伴有大便性状改变。
(3)并有以下表现的支持,即有(1)、便次少于3次/周、(2)大便性状呈块状或硬结、(3)、排便时费力、排便不尽感3项中的至少1项。
同时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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