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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孕妇应积极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可以引起很多的不良后果的。它还可能会导致胎儿的缺氧、以及宫内发育的迟缓甚至新生儿的死亡另外还会有不少肥胖的孕妇在妊娠终止后会成为慢性高血压的患者。其中另一个主要的并发症就是妊娠期糖尿病肥胖的孕妇的这种病的几率比一般的孕妇高4倍。

妊娠期的糖尿病会可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这样就会增加产褥感染、产后出血、早产、巨大儿、胎儿畸形的发生率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率亦较高约有30%的患者于5~10年后转为真性糖尿病。增加分娩难度孕妇肥胖盆腔脂肪堆积分娩时会增加头、盆不对称的机会;脂肪多还会导致肌肉力量差常伴有子宫收缩乏力产程进展缓慢;再加上胎儿巨大难产几率比一般孕妇增加4倍。另外巨大儿通过阴道分娩时可出现胎儿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颅内出血等而产妇则会有严重的产道撕裂伤甚至骨折、生殖道瘘等。这些不良后果必然会导致剖宫产率相应增加。

当然孕妇作为特殊的人群并非越瘦越好仍需要维持一定的体重以孕育胎儿但体重的增长应该符合科学的规律。增重得踩着“步点”一般地说孕妇体重在孕10周末应增加650克孕20周末增加4000克孕30周末增加8500克。整个妊娠期以体重增加12.5千克为宜。妊娠中后期平均每周增重350克如每周体重增加量大于500克就应引起重视。

体重指数(BMr)能全面反映孕妇是否肥胖和营养过剩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kg/m2)。如果怀孕20周体重指数≥24或怀孕40周体重指数≥27均为体重过重。美国有关专家根据孕妇孕前体重指数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增重幅度。孕前低体重指数(小于19.8)的孕妇孕期宜增重12.5~18千克;孕前体重指数正常(19.8~26)的孕妇孕期宜增重11.5~16千克;孕前高体重指数(26~29)的孕妇孕期宜增重7.5~11.5千克;孕前肥胖(大于29)的孕妇孕期宜增重6~6.8千克。

高血压的饮食的控制的主要关键是要意孕期营养的科学性搭配特别是一些孕前特别肥胖的孕妇。在整个的怀孕期间科学的调整饮食少食多餐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咨询一下营养师制定合理的个体化的食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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